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退役复学、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 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27 点击数:

各学院(校区)、研究生院:

为鼓励高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招士官学生进行国家资助。为做好我校2022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资格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两者选其一);

2.退役后复学学生的国家资助。国家对退役后复学的我校在校生(含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直招士官学生的国家资助。自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

5.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自2021年起,国家对退役复学的我校在校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资助的标准

1. 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起施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选其中一项资助。

2. 退役复学学生及退役考入我校的学生,每学年按实际应缴纳学费减免,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起施行)。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每人每年3300元,退役复学的学生只能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可申请贫困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的年限及方式

1.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留级或休学时间不算。

2. 以退役时间为准,退役后应完成的学制年限,即是学费减免的年限,留级或休学时间不算。

3. 在校期间学生欠缴学费的,所获得的国家资助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

4. 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所获得的国家资助应优先于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材料

1. 登录大学生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表中“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应选择“存入银行项”,开户银行帐号必须是入伍学生本人的帐号,并且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帐号。

3. 申请表的背面“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如果学生在学校报名的由校武装部统一到章贡区盖章;如果学生在原户籍地报名的,由学生自己或家人到当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四、管理与监督

1.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不具备申请学费资助的资格。

3.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学生,仍具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

4.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报送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一次申请全部发放。

2. 申请学费减免的退役复学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复学申请表》一份。一次申请逐年抵扣学费。

3. 申请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每年申请每年抵扣学费。

4.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交在校生证明文件(例如专升本学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一份。一次申请逐年发放。已提交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材料的无需重复申请此项,学校会自主统计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名单中。

5. 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否则只能按学费补偿。

6. 已毕业的学生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7. 各学院(学部、校区)、研究生院通知学生在9月30日前,把以上材料交学工部贾艳珠老师,由学工部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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