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7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3届优秀毕业生进行初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2日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友爱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前六个学期(五年制学生前八个学期)的平均绩点列本专业班级的前30%,无不及格现象(截止参与评选时);国家英语四级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达到60分,日语专业学生的日语四级成绩达到60分,艺术体育类和修读日语的学生不作要求)。

4.在校期间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五好表彰”(含五好学生标兵、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道德风尚奖),或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5.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经学校批准准予年度免测的除外)。

6.“专升本”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除满足评选条件第1、2、5小点的前提下,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三学年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五好表彰”(含五好学生标兵、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道德风尚奖),或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2)大三学年学业平均绩点列本专业班级的前30%。

(3)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达到60分,日语专业学生的日语四级成绩达到60分,艺术体育类和修读日语的学生不作要求)。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认定,可以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情形

1.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表扬的毕业生;

2.毕业生未满足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条件,但在未满足条件的学年有其他突出表现,如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

五、经初评为优秀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2.前七个学期(五年制学生前九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未达到本专业班级的前30%、有不及格现象的;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本专业班级的前40%的。

、评选程序与要求

1.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报所在学院(学部)研究,各学院(学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及相关专业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学部)公示一周;公示后各学院(学部)将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2.各班级在报送推荐名单时,应附优秀毕业生简要事迹材料及校级以上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3.各学院在评选时,应严格审查学生的排名和获奖情况,坚决杜绝因审查不严格造成把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上报推荐的情况。

4.推荐材料及优秀毕业生确定推荐名单于2023年3月2日(周四)之前将纸质稿和电子文档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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