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学校将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20、21、22级(包括建筑、城规19级)本科学生。

二、减免金额、等级及人数

1、减免学费分三个等级,即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各学院(学部)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学生减免学费等级,一个学院不能全部为一个等级。

2、减免学费人数由各学院(学部)确定,但减免学费总金额不能高于《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分配表》所分配金额。

三、申请减免学费条件

1、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4、受到学校及学校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减免。

四、减免学费的申请及评审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审批表》,提交其他现有支撑材料,包括:

1.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烈士证等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可提供当地政府或官方媒体相关新闻报道;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4.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5.其他能够支撑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二)各学院(学部)初审

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审批意见处注明目前已经采取和落实的资助措施。各学院(学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通过审议的名单须在学院(学部)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与公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申请条件审查相关材料,对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获得学费减免资格,减免款项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时足额转至学生的银行卡中,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部、校区)必须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特别关注原建档立卡学生。

2、本次学费减免是减免2023-2024学年的学费。《审批表》由各学院(学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各学院(学部)行政公章。

3、各学院(学部)将20、21、22级及建筑、城规19级学生学费减免名单汇总,《汇总名单》(纸质稿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公示情况登记表》、《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A4)纸质稿于5月31日报学工部,同时报送《汇总名单》电子稿。

4、本次减免学费不包括联合培养学生及企业定向生。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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