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02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
   为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江西理工大学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办法》(理工发〔 2021〕58号),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以学时为单位的本科生课程(不少于24学时的课程)。
二、评价方式
   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由学生评教与同行评教方式组成,同行评
价可参考专家评价意见。
(一)学生评教
   1.评教主体听课学生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对所学课程进行评价。
   2.评教时间自本通知起截止到2023年1月20日。
   3.网评流程
   学生网上评价分为三步:
   第一步:对参评课程给出总体评价。总体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率不超过课程总数的70%。
   第二步:对参评课程给出具体评价分数。各等级对应分数的范围:优秀”为90-95 分、“良好”为80-89 分、“合格”为60-79分、“不合格”为40-59 分,均用整数。
   第三步:师德师风评价。对任课老师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价,多选题,没有则勾选“不存在以上情况”。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部) 应加强宣传,督促学生及时评教。
 (2)网上评教结果显示为匿名评价,即教师只能看见学生
的评价结果而看不见评教学生的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

 (3)学生评教应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允许代评;不允许使用第三方软件或小程序一键评价。
 (4)不允许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导向或暗示,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5)学生在评教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97-831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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