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03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

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1.各学院(学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立由学院(学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院(学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各学院(学部)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之前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习《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学生手册》2022版),正确掌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各辅导员、班主任要专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题班会活动。

3.学生本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登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测评系统网站https://ehall.jxust.edu.cn/),再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初评,上报相关数据,并在全班(或本专业)公布两天,初评结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核准后上报学院(学部)。

4.经学院(学部)审核后,在学院(学部)内公示一周(2023年4月17日开始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24日(周一)将结果报学工部(系统审核提交即可)。经学工部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5.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涉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数据将由学工部直接导入系统。

二、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

1.此次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执行(见《学生手册》2022版)。

2.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等级、比例和条件实行,实行“三公开”:即评奖条件和评奖比例公开、成绩排名公开、推荐名单及奖励等级公开,并要及时张榜公示。

3.请各学院(学部)在2023年5月12日(周五)前将本学院(学部)初评名单报学工部(奖学金系统审核提交即可)。学工部将对学院(学部)上报的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下文表彰和奖励。

三、注意事项

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有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2022年体测成绩不合格者(名单见教务通报【2023】1号文件)(目前暂未下发,将于本周内下发),取消2022-2023学年评优评奖。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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